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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通智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19-034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
损失的会计处理》(财会[2017]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
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财会[2017]17号)、《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财会
[2017]1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
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财会[2017]19号)(以下统称“四项会计准则解释”),
并要求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
当按照企业会计准侧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四项会计准则解释、新财务报表
格式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而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重述比较信息。
会计政策变更后,上述权益工具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对公司 2018
年度当期及前期金融工具的列报不会产生影响,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执行
新金融会计准则的时候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以往年度会计报表的追溯调整。
    2、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四项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
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3、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 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
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
项目和金额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                      599,129.37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55,102,905.51
应收账款                   54,503,776.14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2,477,334.65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477,334.65

固定资产               96,826,065.86
                                       固定资产             96,826,065.86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6,904,345.45
                                       在建工程              6,904,345.45
工程物资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51,490,044.51
应付账款               51,490,044.51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899,063.95

其他应付款              2,899,063.95

                                       管理费用             27,175,047.16
管理费用               37,140,530.45
                                       研发费用              9,965,483.29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