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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通智控: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8-22  

						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20-060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万通智控”)近日收
到有关前期公告的诉讼的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方汉杰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合同纠纷案提起诉讼(二审)。近日,公司收
到民事判决书(2020)浙 01 民终 4091 号。

    2、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方汉杰合同纠纷案,公司作为原告向杭州市余
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收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2019)浙 0110 民初 16015 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公司对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二审)。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事
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3、本次诉讼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19)
浙 01 民终 4091 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266,800 元,由上诉人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作为原告参加诉讼,本次诉讼事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和财务状
况、后续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 01 民终 4091 号】。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