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万通智控: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海宁2021-04-27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海宁)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刘海宁,为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
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
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对各表决事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各
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0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7                7                 0                  0
 股东大会               1                1                 0                  0
       2020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严格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后,
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1        2020 年 4 月 24 日   《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0 年度      同意
                                日常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
  2        2020 年 5 月 6 日                                              同意
                                议案》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
  3       2020 年 6 月 30 日                                              同意
                                议案》等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2020 年 8 月 27 日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宜发表   同意
                                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5       2020 年 12 月 30 日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相关事宜发表    同意
                                了独立意见

      以上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
了实地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通过电话、邮
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经营决策的进展情况。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在职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任职期间,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充分发挥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作用,全面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
业素养等情况,并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确保被提名人具备任职资格和能力。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积极参与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的薪酬发放
况及 2020 年度薪酬标准进行了审核。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会
议,认真审议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内审报告及工作计划,指导公司审计部在内部
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和检查的事项,督促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审计委员会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在审计机构进场前确定了审计机构进场审计的时间
及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并在审计过程中加强了与会计师的联系,督
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保持及时有效沟通,积极提出建议,提
高审计效率,为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披露提供了有利保障。
    五、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 2020 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详实听取了相关人员
的汇报,并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并从我们各自专业角度
对公司的经营状态和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保荐机构组织的相关
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继续本着忠实、
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海宁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