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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通智控: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5-07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通智控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鸿                         联系电话:021-20328917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强                         联系电话:021-2032864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专户已销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
                           项   目                                 工作内容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4 月 13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之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退市新规相关内容、《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号——保荐业务》相关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万通智控由于工作人员疏   本保荐机构于2020年5月28
                                     忽,2020年4月29日披露    日承接万通智控的持续督
                                     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导工作后,在发现公司第
                                     全文》部分内容有误,导   一季度报告披露错误后,
1.信息披露
                                     致其于2020年8月24日被    督促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   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
                                     于对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   行了更正,并加强对万通
                                     限公司的监管函》         智控信息披露的督导工作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向管理层了解新冠肺炎疫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情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及应
                               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公司业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对措施,并要求公司在年
                               务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报中对新冠疫情产生的风
                                                      险进行了信息披露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措施
1.全体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2.公司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作出的关于稳定公司股价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3.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           是                      不适用
信息披露方面的承诺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
                                         是                      不适用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5.主要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关
                                         是                      不适用
联交易、不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承诺
7.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公司于2020年5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
                                              项,并于 2020 年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5月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银证券”)签订了保荐
                                              协议, 聘请中银证券担任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中
                                              银证券委派蒋鸿先生和黄凯先生担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及首次公开
                                     3
                       报告事项                            说   明
                                               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黄凯先生由于个人原因于
                                               2020年12月离职,中银证券指派张强
                                               先生接替黄凯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
                                               表人。
                                               1、万通智控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前
                                               期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
                                               文》部分内容有误,并对2020年第
                                               一季度报告部分财务数据进行了更
                                               正,导致其于2020年8月24日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万通智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本
                                               保荐机构督促万通智控及全体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此为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戒,今后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规范运作,勤勉尽责。公司
                                               承诺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真
                                               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4
    (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   鸿                        张     强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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