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万通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0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综上,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对董事会的
授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
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黎瑛                   潘定海                      刘海宁




                                                日期: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