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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通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20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万
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万通
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的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
事会会议审议前,已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黎瑛                   潘定海                      刘海宁




                                                日期: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