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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通智控: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04  

                        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21-033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东路12号万通智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健儿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10,954,35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5.47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0,035,95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01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18,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5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18,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45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18,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459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881,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7%;反对 7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167%;反对 7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8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881,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7%;反对 7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167%;反对 7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8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娄建江律师、陈思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