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万通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21-07-24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出具了《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
告》(天健审[2021]【8993】号),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2020 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人
民币 5,478.92 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
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4.《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子公司募投项目
资金,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经办人员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在对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
职情况等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提名张健儿、姚春燕、Mingguang
Yu、郭海月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杨鹰彪、郑政、朱舒阳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
意提名杨鹰彪、郑政、朱舒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黎瑛                      潘定海                        刘海宁




                                                日期: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