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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通智控: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7-24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智控”或“公司”)2020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万通智控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
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万通智控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244 号),
并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万通智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7
号)。万通智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00 股,
发行价格 9.92 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97,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8,010,231.9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9,589,768.02 元。2021
年 7 月 5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天
健验〔2021〕361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
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
严格遵循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
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分别与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金额


  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余杭支行   77430180805265090             70,000,000.00


      招商银行杭州余杭支行         571910763510808             70,000,000.00


    宁波通商银行杭州余杭支行      1103270973000002             70,000,000.00


     中国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          350679533493              82,678,660.38


            合   计                                           292,678,660.38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以及公司日常经营
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
较好的保本型银行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
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品种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也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公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
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公司为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通过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 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要求受托方在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中明确做出保本承诺,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正常进行。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
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
募集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
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 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
期限短的保本型银行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
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
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
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七、 保荐机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核

查意见

    经核查,中银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
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无异议。

   中银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
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
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   鸿                     张   强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