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21-047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8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东路12号万通智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健儿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37,793,90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9.91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7,575,49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46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0,218,4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4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383,4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21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383,407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3.21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787,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77,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6%。 议案 2.00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787,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77,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6%。 议案 3.00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787,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77,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6%。 议案 4.00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787,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77,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6%。 议案 5.00 《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787,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77,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6%。 议案 6.00 《关于修改<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787,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77,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6%。 议案 7.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选举张健儿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4,376,759 股 7.02.候选人:选举姚春燕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4,376,759 股 7.03.候选人:选举 Mingguang Yu 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4,376,759 股 7.04.候选人:选举郭海月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4,376,75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选举张健儿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966,261 股 7.02.候选人:选举姚春燕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966,261 股 7.03.候选人:选举 Mingguang Yu 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966,261 股 7.04.候选人:选举郭海月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966,261 股 表决结果:张健儿、姚春燕、Mingguang Yu、郭海月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议案 8.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选举杨鹰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4,376,759 股 8.02.候选人:选举郑政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4,376,759 股 8.03.候选人:选举朱舒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4,376,75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选举杨鹰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966,261 股 8.02.候选人:选举郑政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966,261 股 8.03.候选人:选举朱舒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966,261 股 表决结果:杨鹰彪、郑政、朱舒阳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9.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选举胡旺成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34,376,759 股 9.02.候选人:选举徐建峰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34,376,75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选举胡旺成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966,261 股 9.02.候选人:选举徐建峰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966,261 股 表决结果:胡旺成、徐建峰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娄建江律师、陈思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