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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通智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2022-10-26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万通智控             股票代码:300643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序                                                          是否存在该事项
                               事项                                            备注
号                                                          (是/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1                                                                 否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2                                                                 否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3                                                                 否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7    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如是,         是
     是否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10                                                                否
     选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11                                                                否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级管理人员
12                                                                否
     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15                                                          否
     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否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
17                                                          是
     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
18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   是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
     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
                                                            是
     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
                                                            是
     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2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
     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   是
     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
     权益总量的比例;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
                                                       是
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
定方法。未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
九条规定的方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   是
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
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
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
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   是
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
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
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
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
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   是
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
                                                       是
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公
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   是
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
                                                       是
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端
                                                       是
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   是
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
     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
     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
     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
23                                                            是
     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
24                                                           不适用
     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
26                                                           不适用
     隔是否少于 1 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
28                                                           不适用
     额的 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
29                                                            否
     于1年

30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31                                                            是
     50%

29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不适用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
30                                                           不适用
     日

31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
32                                                           不适用
     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33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     是
     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
     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股
34                                                                是
     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
                                                                  是
     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
                                                                  是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
                                                                  是
     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否
     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
                                                                  是
     是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
35                                                                是
     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6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
37                                                                是
     决

39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产生的一
切法律责任。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