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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通智控: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7  

                        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22-077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2 年 11 月17 日 上 午 9:15-9:25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
11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东路12号万通智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张健儿因公出差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由公司超半数董事推选公司董事Mingguang Yu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135,441,07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8.8874%。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共计 7 名(其中,
关联股东胡芬华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回避表决)。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3,711,9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0922%。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1,729,1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79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6,903,15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7.34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9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8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6,608,15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209%。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健儿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姚春燕女士因公出差无法
出席会议,其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均
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姚春燕、胡芬华、姜述琴、於济敏、谢建强、李迪、邹燕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40,9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03,0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9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姚春燕、胡芬华、姜述琴、於济敏、谢建强、李迪、邹燕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40,9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03,0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9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姚春燕、胡芬华、姜述琴、於济敏、谢建强、李迪、邹燕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40,9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03,0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9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议案 1-3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陈思佳律师、何嘉欣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