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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通智控: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23-033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维
孚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年产40万根高柔性零泄漏国六汽车金
属排气软管生产线”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的流动性资金需求,
同意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078.26万元(具体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7 号),万通智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00 万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9.92 元 / 股 , 本 次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募 资 资 金 为
297,6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
币 8,010,231.98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589,768.02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61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
次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金     募集资金实际到
                                      (万元)        额(万元)       账金额(万元)
车联网传感器及智能车载通讯终端          26,472.20          26,363.23          24,358.98
系统生产应用项目
维孚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扩
建项目——年产 40 万根高柔性零泄    5,000.00      4,600.00        4,600.00
漏国六汽车金属排气软管生产线
              合计                 31,472.20     30,963.23       28,958.98

    注:募集资金总额297,600,000元,扣除发行费(券商)4,894,339.62元,实际
到账金额292,705,660.38元,扣除其他发行费3,115,892.36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289,589,768.0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及专户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
同子公司维孚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2021年10月1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
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
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350679533493           12,996,707.69    募集资金专户
司杭州市临平支行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
                     1103270973000002          119,926.06    募集资金专户
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77430180805265090         445,149.00    募集资金专户
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71910763510808             28,785.64   募集资金专户
司杭州临平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396180206550            2,478,542.36    募集资金专户
司杭州市临平支行
  合 计                                   16,069,110.75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结项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维孚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扩建
项目——年产40万根高柔性零泄漏国六汽车金属排气软管生产线”。截至2022年
12月31日,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维孚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年产
40万根高柔性零泄漏国六汽车金属排气软管生产线”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的具
体情况: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4,600.00万元,募集资金实际投入2,521.74万元,累
计投入比例为54.82%,募集资金结余2,078.26万元。
    (二)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
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
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
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
集资金2,078.2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并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
专户,专户注销后,相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终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维孚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扩建项目——年产 40 万根高柔性零泄漏国六汽车金属排气软管生产线”项目已
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因此,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过程
中的资金流动性需求,同意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078.26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
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流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银证券对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作出
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中银证券对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