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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通智控: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04-26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万通
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智控”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出口业务所占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
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
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
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境内外金融机构拟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种类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公司基础
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
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交易品种为美元、欧元、泰铢、港币、捷克克朗等。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期间、额度和授权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在 2023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
额不超过 10,000 万美元(含欧元、泰铢、港币、捷克克朗等),授权期限为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业务协议。上述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
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外汇衍生
品交易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
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属于内控风险较高的业务,
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
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并导致公司损。
    4、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
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
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风险管理制度》,对业务操
作原则、业务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程序、信息披
露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2、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目前仅限于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
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就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
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
理程序等做出了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为防止外汇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
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
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外汇衍生品合
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出口业务收入预测量。
    5、公司编制了《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由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审批程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   鸿                     张     强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