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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聚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现场检查报告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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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至 12 月 4 日对南京聚
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南京聚隆
保荐代表人姓名:鹿美遥                         联系电话:025-83387689
保荐代表人姓名:卞建光                         联系电话:025-8338772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卞建光、鹿美遥、庄晨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 12 月 3 日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三会”资料;核查股东持股情况;
查看公司办公楼、厂房等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核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其他投
资情况、董监高的兼职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查看公司审计部实际工作情况;查阅公司
内部控制相关的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如适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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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及与公告相
关的会议记录、审批流程、用印记录,同时查阅深交所相关的信息披露网站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
                                                             √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关联交易管理相关制度、关联方清单,查阅公司用章登记管理
记录、银行对账单,核查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
程序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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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
户明细表及银行对账单,实地察看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财务报表、重要合同、业绩预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经
营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股东名册,股东出具的相关承诺,核查相关承诺的履行情
况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核查现金分红的制度建立情况,查阅公司大额合同、大额资金往来、
支付凭证、相关审批手续,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注: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发现公司 2018 年 1-9 月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其中,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54.82%,公司存在业绩大幅波动的情况。主要是由
于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同比有较大幅度上涨,而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向下游客户传导有一定
的滞后性,因此,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同比下降。
    保荐机构提示公司紧密关注行业及主要客户需求的变化情况,持续加强内部控制,优化
公司的内部治理,并提醒公司继续加强研发投入的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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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固定资产的投资节奏。同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持续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公
司,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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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鹿美遥              卞建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8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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