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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聚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3-29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德邦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聚
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对南京聚隆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4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8.03 元。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84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584.61 万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263.3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全部到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8)00010 号”《验资
报告》。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南京聚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320.56 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专项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南京聚隆拟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因此,置换后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约 23,273.97 万元。根据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使
用期限自 2019 年 4 月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一)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
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在确保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
以下条件:

    (1)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公告。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
理相关事项。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
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
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核查
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和相关现金管理协议。
    经核查,德邦证券认为:
    南京聚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南京聚隆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红云                 胡   旭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