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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聚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3-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京聚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
段的保荐机构,就公司此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4 号)文件《关于核准南
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8.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84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584.6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263.3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全部到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8)00010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在确保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
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
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
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
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短期、低风
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
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鹿美遥                卞建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