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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聚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4-26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南京聚隆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红云                   联系电话:021-68761616-6035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旺顺                   联系电话:021-68761616-605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0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3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8.10.30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并购重组信息披露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2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               无             不适用
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无             不适用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东锁定及减持
                                                        是          不适用
价格的承诺
2.公司法人股东南京聚赛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是          不适用
伙)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3.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刘兆
宁、高级管理人员王刚、罗玉清关于股份锁定及减            是          不适用
持价格的承诺
4.其他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
                                                        是          不适用
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5.其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是          不适用
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6.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刘越、吴劲松、刘曙阳、
严渝荫、南京奶业(集团)有限公司、蔡静(南京
奶业和蔡静的持股数合并计算)、南京聚赛特投资管          是          不适用
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高达梧桐创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7.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是          不适用


                                      3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经济协作有限公司(持股数合并
计算)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8.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
                                                     是          不适用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公司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是          不适用
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社保、住房
                                                     是          不适用
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1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德邦证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尹志
                                        勇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
                                        续督导工作,德邦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
                                        张红云先生接替尹志勇先生继续履行
                                        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德邦证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胡旭
                                        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
                                        督导工作,德邦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吴
                                        旺顺先生接替胡旭先生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期的保荐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无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红云                 吴旺顺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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