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关联交易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19-04-26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关联交易
及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公司”或“发行
人”)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对南京聚隆 2018 年关联交易及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的关联交易
南京聚锋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子公司)
预计发生关联交易如下:
关联交易 定价方式及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 2019 年度预计
内容 决策程序
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 市场价 165.64 万
泰州卫岗乳品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 市场价 8.46 万 200 万
徐州卫岗乳品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 市场价 5.09 万
(二)关联担保情况
为继续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京聚锋新材料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南京聚
新锋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发展,解决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涉及到的担保问题,公
司董事长兼总裁刘曙阳先生、实际控制人刘越女士及实际控制人吴劲松先生为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子公司南京聚新锋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个人信用连带责任担保如下:
关联担保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8 年度 2019 年度预计
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
刘曙阳、刘越 42260 万 不超过 50000 万
供个人信用担保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聚锋新
刘曙阳、吴劲松 1800 万 不超过 3500 万
材料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南京聚
核查意见
新锋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个人信用担保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2018年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提供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查后认为,公司较好地执行
并完善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
格公允且为实际经营所必须,不存在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而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个人信用连带责任免费担保,符合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南京聚隆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
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
荐机构对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无异议。
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关联交易及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鹿美遥 卞建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