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1-04-26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关联交易
及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公司”或“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对南京聚隆 2020 年关联交易及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联营企业南京东聚碳纤维复合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
东聚”),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聚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锋新材”)与
南京奶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的
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卫岗乳业”),2020 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
预计发生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2020 年度 2021 年度预计
采购原材料 市场价 561.36 1,000.00
销售产品 市场价 95.23 2,000.00
南京东聚
向其提供技术服务 市场价 - 200.00
租赁其设备 市场价 - 20.00
卫岗乳业 销售产品 市场价 151.61 200.00
公司向南京东聚采购阻燃母粒、ABS、溴化聚苯乙烯等产品,向其销售聚丙
烯、尼龙产品。
二、关联担保情况
为继续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聚锋新材”(含其子公司南京聚新锋新材料
有限公司)的发展,解决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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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事长刘曙阳先生,实际控制人刘越女士,实际控制人、董事吴劲松先生,为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含其子公司聚新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个人信用连带责任
担保如下:
关联担保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度 2021 年度预计
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
刘曙阳、刘越 48,900 万元 不超过 75,000 万元
供个人信用担保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聚锋新材
(含其子公司聚新锋)向银行
吴劲松 2,743 万元 不超过 7,000 万元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个人信用担
保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提供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且为实际经营所必须,不存在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
联关系而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公司
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个人信用连带责任担保,符
合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京聚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
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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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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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关联交易及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鹿美遥 卞建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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