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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聚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01  

                        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1-037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下简称“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以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公司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加会议
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维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
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截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
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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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南京聚
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7 名激励对象 205,000 股限制
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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