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1-062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7,8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108,779,000股的 0.6783%; 3、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7月19日。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可解除限制性股票共计737,800 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1/6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 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4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6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4、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5、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7月17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 作,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 7、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 2/6 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 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17 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2022 年 7 月 15 日。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一个解除限售 日之间满足 12 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 序号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1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6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2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件。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以 2019 年净利 公司 2019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润为基数,触发值为公司 2020、2021、2022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9,079,843.98 元,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87%、87%、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32%,目标值为公司 2020、2021、2022 年 3 净利润 55,472,628.02 元,净利润同比增长 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87%、120%、174% 190.74% ; 公 司 2019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以及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0、 953,248,935.72 元 , 2020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2021、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1,138,670,870.24 元,营业收入增长 19.45%。 15%、30%、50% 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S) A B C D E 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 28 名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除 个人系数 1.0 1.0 0.8 0 4 前述离职人员外,其余 27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 或 果或得分均为 A 或 90 分以上,个人解除限 考评结果 售比例均为 100%。 S≥90 80≤S<90 70≤S<80 S<70 (S) 个人系数 1.0 1.0 0.8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依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未向激励对象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4/6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7月19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27名。 3、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7,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783%。 4、本次可解除限售对象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 制性股票数量占其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票数量(股)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 (注 1) 的百分比 陆体超(注 3) 总裁 850,000 340,000 40% 李本阳(注 3) 财务总监 51,000 20,400 4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943,500 377,400 40% 务)骨干(25 人)(注 2) 合计 1,844,500 737,800 40% 注 1: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注2:公司原激励对象王滨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后续将对其所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由26人减少至25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人数由28名变为27名。 注3:激励对象中,陆体超、李本阳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其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为本年度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其买卖股份将遵守《证 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陆体超本次解除 限制性股票数量34万股,其中21.25万股可上市流通,12.75万股由股权激励限售 股转为高管锁定股;李本阳本次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2.04万股,其中1.275万股可 5/6 上市流通,0.765万股由股权激励限售股转为高管锁定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增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4,392,685.00 13.23 -602,650 13,790,035.00 12.68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2,148,685.00 11.17 +135,150 12,283,835.00 11.29 股权激励限售股 2,244,000.00 2.06 -737,800 1,506,200.00 1.3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94,386,315.00 86.77 +602,650 94,988,965.00 87.32 股 三、总股本 108,779,000.00 100.00 0 108,779,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 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