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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聚隆: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2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南
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1 年 9 月 19 日届满,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刘曙阳先生、倪晓飞先生、吴劲松先生、蔡敬东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四位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1 年 9 月 19 日届满,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杨鸣波先生、王玉春先生、崔益华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和能力。

   独立董事候选人杨鸣波先生、王玉春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崔益华先生已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
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三位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垲   王玉春   杨鸣波

                                                     2021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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