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3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
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
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发展需要,结合行业趋势、
市场形势、技术更新以及疫情影响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建设内
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司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延期。
独立董事: 杨鸣波 王玉春 崔益华
2022 年 1 月 12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