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核查意见2022-08-1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聚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对南京聚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4 号文《关于核准南京聚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7 日首次
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1,6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8.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8,84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3,584.60 万元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为 25,263.40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8)00010 号)。
二、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与专项使用管理,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
用募集资金。
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与
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北
支行、杭州银行南京软件大道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存管银行 银行帐号 期末余额 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125903648210203 2,572,887.41 活期
中信银行南京建邺支行 8110501014201019714 2,154,976.96 活期
杭州银行南京软件大道支行 3201040160000506332 3,647,685.48 活期
合 计 8,375,549.85
三、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拟结项项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223,740,162.26 元人民币,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实际投资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27,968,636.44 元,
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为 8,375,549.85 元 ( 其 中, 节 余 募 集 资 金为
1,917,000.00 元,其余为募集资金银行理财、利息收入)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累计投资 项目节 累计利息 累计手续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金额 余资金 收入净额 费支出 账户余额
轨道交通及汽车用高性能
尼龙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 8,241.16 8,420.42 - 436.66 0.11 257.29
项目
募集资金承 累计投资 项目节 累计利息 累计手续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金额 余资金 收入净额 费支出 账户余额
汽车轻量化用聚丙烯新型
9,776.86 10,212.14 - 650.80 0.01 215.50
功能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生产智能化升级与改造项
4,356.00 4,164.30 191.70 173.16 0.09 364.77
目
合计 22,374.02 22,796.86 191.70 1,260.61 0.21 837.55
(二)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主要是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并通过购
买适当理财产品,实现资金增值,取得的银行理财、利息收入以及尚未达到付款
状态的相关质保金。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鉴于本次拟结项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该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资金 8,375,549.85 元人民币(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
准)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该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注销,
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后续如需支
付尚未达到付款状态的相关质保金等,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京聚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的流
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鹿美遥 卞建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