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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元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9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陈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陈根清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同意聘任 JAY TSAI CHIEN CHOU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
工程师,同意聘任施东圣先生、朱军先生、吕晓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
任周军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流
动性好、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正
常资金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
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不影
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
性好、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以上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行使上述额度内
的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                 、

                      童本立               朱加宁         张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