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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元智慧: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300645           证券简称:正元智慧           公告编号:2019-018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国家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
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财会[2017]16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
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财会[2017]17 号)、《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
(财会[2017]18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
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财会[2017]19 号)(以上四项统称“四项会计
准则解释”),并要求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四项解释。
    2、国家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
工具会计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会
计准则。
    (二)变更日期
    1、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四项会计准则解释相关要求,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四项会计准则解释。
    2、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
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
以及财政部部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印发的《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
定》(财会[2015]18 号),以及财政部于 2014 年 3 月 17 日印发的《金融负债与权
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 号)和 2014 年 6 月 20 日印
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
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
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其中,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
风险管理活动。
    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
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四)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执行上述“四项会计准则解释”对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2、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实施将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根
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要求列
报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新金
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四项会计准则解释
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四项会计
准则解释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四项会计准
则解释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