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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元智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9-03-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智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正元智慧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66,667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2.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05,833,337.45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58,220,000.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
[2017]9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
  1              智慧易通                  19,366.47                 10,280.19
  2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和升级            5,435.84                  2,885.47
  3              研发中心                   5,004.19                  2,656.34
               合计                        29,806.50                 15,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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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延期的募投项目为“智慧易通”,其他募投项目保持不变。

    (一)延期前的部分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易通”计划总投资金额为 19,366.47 万元,计划建设完成日
期为 2019 年 4 月 21 日。

    (二)延期后的部分募投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智慧易通”项目建设完成日期变更为
2020 年 4 月 21 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和影响

    因“智慧易通”作为智慧校园建设的基础平台,必须充分考虑物联网、人工智
能、大数据、移动支付等新兴技术在校园的深入应用,特别是聚合支付、人脸识
别、学生行为分析等。智慧易通在原来的设计基础上,增加了聚合支付平台、卡
码脸深度融合的支撑平台和智能终端、广泛的二维码和人脸识别的应用场景拓
展、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综合数据服务平台等,导致需要对智慧易通的体系结构进
行适当调整。为确保“智慧易通”项目更好实施,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
司经过谨慎研究,拟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
的情况下,将“智慧易通”项目延期至 2020 年 4 月 21 日。

    公司延长“智慧易通”建设期限事宜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
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内容及方式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
大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项目的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业务拓展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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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
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
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
背景均无重大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
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变向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况,是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调整。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新炎                  金 田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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