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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元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3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注销 54.5250 万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行权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
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在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                  、

                      张耀辉                 吴雄伟           金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