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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元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1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陈艺戎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其本人同意,提名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
       经核查,陈艺戎女士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的情形,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
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陈艺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吴晓谦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已征得其本人同意,提名、聘任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核查,吴晓谦女士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的情形,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晓谦女士为公
司财务负责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                 、

                       张耀辉                吴雄伟           金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