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6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
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或基金产品(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或以证券
投资为目的的产品除外),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以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
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日常经营
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 、
张耀辉 吴雄伟 金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