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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元智慧: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3-07  

                           证券代码:300645          证券简称:正元智慧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元智慧”)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普顿”)因业务
 发展的需要,拟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期限两年,并由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拟在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拟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期限三年,并由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拟在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
 司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
 障公司将来对尼普顿追偿权的实现,尼普顿其他股东贾立民、茹杭利、胡顺利、
 杭州昭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鑫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同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担保额度
担保人名称     被担保人名称          股权结构                      担保性质
                                                     (万元)
                                正元智慧持有尼普顿
 正元智慧        尼普顿                                 8,000.00     新增
                                    51.00%股权


                                       1
    公司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
的签署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 年 07 月 01 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 99 号 1 号楼 615 室
    4、法定代表人:贾立民
    5、注册资本:人民币 4,460 万元
    6、经营范围:服务: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系统、智能充电系统、物
联网设备、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环保设备、太阳能设备、消防设备、直饮水设
备、水处理设备、水泵系统、机电设备、楼宇智能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设计、
上门安装、维护(凡涉及许可证、资质证书的,凭有效许可证、资质证书经营),
热水供应(不含饮用水),洗衣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承接给排
水工程、水处理工程、中央热水工程、暖通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
家用电器、机电设备、汽车、净水设备、开水器设备、热水器设备、洗衣设备、
空调的租赁;批发、零售:空调,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洗涤设备,热水器设备,
智能充电设备,物联网设备,直饮水设备,水处理设备;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
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尼普顿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746,000                  51.00%

          贾立民                               10,536,000                  23.62%


                                       2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杭州昭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32,000                        11.73%

                 茹杭利                                      2,616,000                         5.87%

杭州鑫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60,000                         5.07%
                 胡顺利                                      1,118,000                         2.51%
         上海舞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2,000                         0.20%

                 合 计                                      44,600,000                       100.00%

           8、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尼普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

资产总额                                               42,410.28                           44,540.95

负债总额                                               33,094.22                           32,586.7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854.52                            5,858.83

            流动负债总额                               32,838.85                           31,473.26

净资产                                                  9,316.06                           11,954.20

营业收入                                               18,579.42                           10,845.79

营业利润                                                3,473.24                            2,985.20

净利润                                                  3,028.50                            2,638.14

           三、担保及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尼普顿(以下称“债务人”)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以下称“债权人”)
    申请借款:拟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
    限两年,并由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拟在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
    限一年,并由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拟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
    限三年,并由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拟在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

                                                  3
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
债务人的前述债务履行向债权人提供共计人民币 8,0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以下称“主保证”)。
    为保障公司将来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债务人其他股东贾立民、茹杭利、
胡顺利、杭州昭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鑫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上合称“本担保人”)签署了《反担保保证书》(以下称“本保
证书”),同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特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公司作出下述保
证事项:
    (一)担保方式:本担保人以自身所有财产就公司将来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行
使,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二)担保范围:本担保人按照其在债务人所占的股权比例承担公司因主保
证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债权人、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
等)。
    (三)担保期限:自本保证书生效日至公司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日后
三年。
    (四)担保行使:当公司因主保证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公司有权
就本保证书所确认的担保范围限额,直接向本担保人行使连带保证反担保权,要
求本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保证责任。
    (五)担保陈述和保证:本担保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保证书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且签署和履行本保证书是本
担保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否则,所产生的责任概由本
担保人承担,且本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保证书项下责任的承担和义务的履
行。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尼普顿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余杭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两年,并由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业
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在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4
司杭州保俶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业
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西溪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三年,并由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业
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在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申
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
币 3,0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综上,公司合计为尼普顿提供 8,000.00 万元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公司将来对尼普顿追偿权的实现,尼普顿其他股东
贾立民、茹杭利、胡顺利、杭州昭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鑫尼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尼普顿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
面均能有效控制,上述担保事项不违背公平对等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有利
于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加流动资金信贷额度储
备,保障控股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担保
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尼普顿的银行综合授信
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是为保障尼普顿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本次担
保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担保总额为 0 元,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7,10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500.00 万元;连同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尼普顿新增担保额度人民币 8,000.0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100.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20.12%。

                                     5
    截至目前,包括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
他对外担保事项,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无逾期担保
情况,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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