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5 证券简称:正元智慧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元智慧”)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普顿”)因业务 发展的需要,拟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期限两年,并由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拟在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拟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期限三年,并由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拟在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 司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 障公司将来对尼普顿追偿权的实现,尼普顿其他股东贾立民、茹杭利、胡顺利、 杭州昭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鑫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同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担保额度 担保人名称 被担保人名称 股权结构 担保性质 (万元) 正元智慧持有尼普顿 正元智慧 尼普顿 8,000.00 新增 51.00%股权 1 公司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 的签署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 年 07 月 01 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 99 号 1 号楼 615 室 4、法定代表人:贾立民 5、注册资本:人民币 4,460 万元 6、经营范围:服务: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系统、智能充电系统、物 联网设备、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环保设备、太阳能设备、消防设备、直饮水设 备、水处理设备、水泵系统、机电设备、楼宇智能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设计、 上门安装、维护(凡涉及许可证、资质证书的,凭有效许可证、资质证书经营), 热水供应(不含饮用水),洗衣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承接给排 水工程、水处理工程、中央热水工程、暖通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 家用电器、机电设备、汽车、净水设备、开水器设备、热水器设备、洗衣设备、 空调的租赁;批发、零售:空调,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洗涤设备,热水器设备, 智能充电设备,物联网设备,直饮水设备,水处理设备;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 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尼普顿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746,000 51.00% 贾立民 10,536,000 23.62% 2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杭州昭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32,000 11.73% 茹杭利 2,616,000 5.87% 杭州鑫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60,000 5.07% 胡顺利 1,118,000 2.51% 上海舞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2,000 0.20% 合 计 44,600,000 100.00% 8、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尼普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 资产总额 42,410.28 44,540.95 负债总额 33,094.22 32,586.7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854.52 5,858.83 流动负债总额 32,838.85 31,473.26 净资产 9,316.06 11,954.20 营业收入 18,579.42 10,845.79 营业利润 3,473.24 2,985.20 净利润 3,028.50 2,638.14 三、担保及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尼普顿(以下称“债务人”)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以下称“债权人”) 申请借款:拟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 限两年,并由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拟在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 限一年,并由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拟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 限三年,并由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拟在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 3 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 债务人的前述债务履行向债权人提供共计人民币 8,0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以下称“主保证”)。 为保障公司将来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债务人其他股东贾立民、茹杭利、 胡顺利、杭州昭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鑫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上合称“本担保人”)签署了《反担保保证书》(以下称“本保 证书”),同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特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公司作出下述保 证事项: (一)担保方式:本担保人以自身所有财产就公司将来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行 使,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二)担保范围:本担保人按照其在债务人所占的股权比例承担公司因主保 证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债权人、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 等)。 (三)担保期限:自本保证书生效日至公司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日后 三年。 (四)担保行使:当公司因主保证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公司有权 就本保证书所确认的担保范围限额,直接向本担保人行使连带保证反担保权,要 求本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保证责任。 (五)担保陈述和保证:本担保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保证书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且签署和履行本保证书是本 担保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否则,所产生的责任概由本 担保人承担,且本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保证书项下责任的承担和义务的履 行。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尼普顿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余杭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两年,并由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业 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在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4 司杭州保俶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业 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西溪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三年,并由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业 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在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申 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 币 3,0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综上,公司合计为尼普顿提供 8,000.00 万元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公司将来对尼普顿追偿权的实现,尼普顿其他股东 贾立民、茹杭利、胡顺利、杭州昭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鑫尼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尼普顿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 面均能有效控制,上述担保事项不违背公平对等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有利 于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加流动资金信贷额度储 备,保障控股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担保 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尼普顿的银行综合授信 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是为保障尼普顿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本次担 保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担保总额为 0 元,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7,10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500.00 万元;连同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尼普顿新增担保额度人民币 8,000.0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100.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20.12%。 5 截至目前,包括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 他对外担保事项,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无逾期担保 情况,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