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4-2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正
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元智慧”)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承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浙商证券对正元智慧 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
督导期已满,现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如下: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保荐代表人 刘泽南、王道平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571-87903137、021-8010604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ZHENGYUANZHIHUITECHNOLOGYCO.,LTD.
成立日期: 2000 年 3 月 13 日
上市日期: 2017 年 4 月 21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300645
股票简称: 正元智慧
注册资本: 13,794.0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坚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舒心路 359 号正元智慧大厦 A 幢 17 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舒心路 359 号正元智慧大厦 A 幢
联系电话: 0571-88994988
联系传真: 0571-88994793
公司网站: http://www.hzsun.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200827022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
许可证》)。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技术服务与咨询及成果转让服
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公共
安全技术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智能家居、
智能交通系统的开发与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办
经营范围: 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洗涤设备、建筑材料的销售,信息系统
设计与系统集成,计算机外围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计算机硬
件设备维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机电工程安装,装饰装潢,洗
衣服务,智能装备研发与销售,计量器具的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
设计、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85 号文核准,2020 年 3 月
公司经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750,000 张,
发行价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7,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 766.9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733.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0〕41 号)。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预案的相
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
券”)担任本次可转债的保荐人,并与浙商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根据中
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
证券另行聘请保荐人,应当终止与原保荐人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人应当
完成原保荐人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信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 2020 年度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浙商证券承接,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五、保荐工作概述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
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对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
训;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浙商证券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正元智慧未发生重大事项。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
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尽职开展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
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人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在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中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
的工作职责。
九、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保荐人认为,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进行。正元智慧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募集说明书所承诺
用途进行使用,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泽南 王道平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