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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元智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4-2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正

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元智慧”)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浙商证券就正元智慧《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

工作

    浙商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正元智慧《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

规章制度、对公司展开定期现场检查、抽查会计凭证与银行对账单的方式,从正

元智慧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

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

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的总体评价

    1、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有效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期间,公司不存

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人对正元智慧《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核查意见

    通过对正元智慧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人

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泽南                    王道平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