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7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
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年度内公司相关方面进行了监督审查,充分发挥了监事会
应有的作用,现将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9 次监事会,具体内容如下:
1、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提前赎回“正元转债”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2、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暨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
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3、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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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
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5、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6、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8、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9、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列席了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及经营方针的制定,对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不断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
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
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地对外进行信息披露,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没有发生选择性信息披露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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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监事会认真负责地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的完善情况、
执行情况、公司经营活动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管。通过认真核查董事会提交的季
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内控制度
完善,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
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
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发生
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6、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核
查,认为:公司的内部信息流转、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
审核、披露程序均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
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公司股份的情况。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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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运行和完善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
体系,符合公司行业特点和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
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促进了公司战略的实施,保障了公
司资产安全。《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计划
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并适应公司的发展要
求,拓展工作思路,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忠实、
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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