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3-04-27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8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5509 号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智慧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正元智慧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正元智慧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正元智慧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编制《关
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正元智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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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正元智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
上〔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正元智慧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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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
1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85 号文核准,2020 年 3 月本公司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750,000 张,发行价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
募 集 资 金 17,500.00 万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766.98 万 元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6,733.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1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6,733.02
项目投入 B1 12,981.4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 B2 395.05
项目投入 C1 1,553.48
本期发生额
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 C2 42.64
项目投入 D1=B1+C1 14,534.9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37.6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635.7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6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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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余永久补流 G 2,635.76
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H=F-G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
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正元智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余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和子公司浙江小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
月16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2年6月21日,公司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公司与浙商证券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余杭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
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本期已使用完毕。截至 2022 年末,募集资金专户已
全部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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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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