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1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
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上午在福州市马
尾区石狮路 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有财先生召
集并主持,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
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
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拟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
业化项目,项目地点位于福州市马尾快安马江大道南侧、珍珠路东侧,该项目投
资金额约为 30,120 万元,项目投产后用于购置生产、检测设备,研发生产新能
源汽车动力锂电池检测系统、自动化设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
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产能和研
发实力,实现星云工业基地联合,形成规模集聚效益,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生产
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项目建设的相关事项,由董事长及
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全权代表公司办理合同签署及相关手续。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
业化项目的公告》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表
决结果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因此激励对象认购限制
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需全部自筹,由于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自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后激励对象通过多种渠道自行筹
款,但在目前融资较为困难的大背景下,激励对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筹集相应的
认购款项;同时,受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若公司继续推进
和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很难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因此,从公
司长远发展和保障员工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决定终止本次激
励计划。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
司本次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详见同日刊载于《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