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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2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对外投资
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提高
公司在储能领域的竞争实力,拓展和延伸现有产品线,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和生
产模式,从而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对外
投资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
格及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对外投
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4 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
表决过程及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基于上
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刘宁                   王振光                   罗妙成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