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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22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就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提前审
阅及认真的审查,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另提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
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刘宁                   王振光                    罗妙成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