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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01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关于收购控股
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武汉市星云综合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
云综合能源”)少数股东股权的事项,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收购遵循自愿、公平、合法的
原则,以净资产值为参考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
司星云综合能源少数股东股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
东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刘宁                   王振光                   罗妙成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