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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0-06-17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于2020年6月16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提
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李有财、刘作斌、汤平、江美珠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名张
白、郑守光、陈莞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刘   宁                 王振光                  罗妙成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