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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2020-12-22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星云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经审慎核查,现就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
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64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董事会同意,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
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
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
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相关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发行实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相关授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张白                    郑守光                    陈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