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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云股份: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2021-02-06  

                        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3-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861085665588
                                                     传真+861085665120
                                                     www.grantthornton.cn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1)第 351A000406 号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股份公司)
截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
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星云股份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星云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
核工作中,我们结合星云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星云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
况相符。

    本报告仅供星云股份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1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签章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二一年二月五日




                                  2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福建星
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2 号)文同意注册,本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 12,383,89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399,999,840.8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599,822.71 元,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8,400,018.0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验 证 , 并 出 具 致 同 验 字 ( 2021 ) 第
351C000006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
储。在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下述投资项目中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部分。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
  1                                                           47,335.26              23,000.00
       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
  2                                                            4,494.64                3,000.00
       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
  3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2,005.00                2,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65,834.90              40,000.00

                                            1
     在本次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
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 43,158,426.08 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置换金额
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
                                                41,757,126.08              41,757,126.08
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
                                                    1,401,300.00            1,401,300.00
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
                合计                            43,158,426.08              43,158,426.08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证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
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 683,735.97 元,本
次一并置换。

     五、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
规定,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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