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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云股份:兴业证券关于星云股份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04-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福

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星云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7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星云股份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于2017年4月19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了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74元。截至2017年4

月19日,星云股份共募集资金26,75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99.44万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23,458.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7)

第351ZA0009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投资预算         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
        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检测
  1                                          9,010.70                    9,010.70
        系统产业化项目
        中小型锂电池检测系统产业
  2                                          7,048.57                    7,048.57
        化项目

  3     研发中心项目                         3,399.29                    3,399.29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合      计                     23,458.56                   23,458.56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2017年4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0

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9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投
序号                                                    12月31日累
                  名称      诺投资总额      总额                      资进度(%)
                                                        计投入金额

        新能源汽车动力锂
  1     电池检测系统产业       9,010.70      4,303.20      4,303.20      100.00%
        化项目

        中小型锂电池检测
  2                            7,048.57      4,213.84      4,213.84      100.00%
        系统产业化项目

  3     研发中心项目           3,399.29      3,399.29      2,560.52       75.33%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4,001.28      100.03%

           合计               23,458.56     15,916.33     15,078.84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2)。

    四、募集资金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前预计项目达到预   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研发中心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二)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项目设计时间较早,由于锂电池相关行业技术及下游应用领域

的快速发展,客户需求出现一定变化,对研发设备和技术工艺的改进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2020年受中美贸易战、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使得公司对于研发设备的

选择和采购更为谨慎;公司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及未来行业技术的发展方向,并综

合考虑公司整体技术创新的需求,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适时对具体研

发项目进行调整,相关项目调整需要经过详细论证分析、设备选型等过程,所需

时间较长,受上述因素影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公司根据技术发展方向、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经过谨慎研究,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

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
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

期效果。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

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

此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星云股份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泉鑫               苏洲炜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