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星云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星云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2 号)同意,公司向 14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2,383,896 股,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对 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14 名股东在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承 诺:自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股份。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以上承诺,未 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2,383,89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8.3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14 名,证券账户总数为 14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数量(股) 通数量(股) 福建闽东时代乡村 1 投资发展合伙企业 3,095,975 3,095,975 3,095,975 (有限合伙)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 2 3,095,972 3,095,972 3,095,972 股份有限公司 3 吴永根 1,176,470 1,176,470 1,176,470 4 邱世勋 928,792 928,792 928,792 苏州市天凯汇云实 5 业投资合伙企业 619,195 619,195 619,195 (有限合伙) 福建翰鼎信源水股 6 权投资合伙企业 588,235 588,235 588,235 (有限合伙) 7 林大春 495,356 495,356 495,356 汇安基金-招商银 8 461,300 461,300 461,300 行-杨宝林 浙江吉晟资产管理 9 340,557 340,557 340,557 有限公司 厦门市凤凰花季创 10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328,173 328,173 328,173 业(有限合伙) 汇丰晋信基金-浦 发银行-汇丰晋信 11 -恒生银行稳健增 324,953 324,953 324,953 强 1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华实浩瑞(武汉)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 -武汉华实浩来资 309,723 309,723 309,723 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建信基金-兴业银 行-建信基金-东 13 源投资再融资主题 309,598 309,598 309,598 精选策略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14 王玉辉 309,597 309,597 309,597 合计 12,383,896 12,383,896 12,383,896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星云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泉鑫 苏洲炜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