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股份:关于公司监事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2021-08-17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 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监事易军生出具的《关于对易军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1〕29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易军生:
经查,你担任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股份)监事期间,你配
偶杨丽名下证券账户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至 2021 年 7 月 27 日期间,累计买入星云股份
股票 300 股,卖出星云股份股票 300 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
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
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监事易军生先
生也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公司将切实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
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