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李有财、刘作斌)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星云股份 股票代码:300648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李有财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号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 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刘作斌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号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 6 号 股份变动性质:因原一致行动人之一江美珠女士减持股份及原《一致行动协 议》到期后江美珠女士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导致实际控制人及其拥有的权益 减少,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有财、刘作斌)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25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6 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星云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李有财、刘作斌)》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有财、刘作斌 李有财、刘作斌、江美珠于2020年4月24 原《一致行动协议》 指 日签署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 李有财、刘作斌于2021年10月25日签署的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 指 《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 致行动协议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 是在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李有财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21021977********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号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 6 号 公司任职:董事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刘作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8211983********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号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 6 号 公司任职:董事兼总经理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李有财、刘作斌和江美珠三人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签署了《关于福建星云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李有财、刘作斌、江美珠三人达成一致行 5 动人关系,该一致行动人关系于 2021 年 10 月 24 日终止。 李有财、刘作斌二人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签署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协议约定:该协议有效期限为自 2021 年 10 月 25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止,在该协议有效期间,未经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 方不得擅自退出一致行动或者解除该协议;在此期限内,双方采取一致行动的目 的在于共同控制公司,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意思一致的表决。 2021 年 10 月 25 日起,李有财、刘作斌二人构成新的一致行动关系,为一致行 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原一致行动人江美珠女士因自身资金需 求,主动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江美珠女士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签署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到期,江美珠女 士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导致实际控制人及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所引起。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 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原一致行动人江美珠女士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主动减持股份以及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江美珠女士不再续签 一致行动协议,导致实际控制人及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 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李有财、刘作斌、江美珠三人为一致行动人,上述三人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 37.85%股份,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 直接持股比 间接持股数 序号 股东姓名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量(股) 例 量(股) 1 李有财 董事长 22,124,190 14.97% 0 2 刘作斌 董事、总经理 16,782,152 11.36% 0 3 江美珠 董事 17,036,173 11.53% 0 合计 55,942,515 37.85% 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原一致行动人江美珠女士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披露《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 483,239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33%。减持明细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减持时总股本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元/股) (股) 的比例 8 江美珠 集中竞价交易 2021.6.2. 32.45 192,100 0.13% 江美珠 集中竞价交易 2021.7.7 32.12 291,139 0.20% 合计 - - 483,239 0.33% (二)一致行动关系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减少 2020 年 4 月 24 日,李有财、刘作斌、江美珠三人签署了原《一致行动协议》, 该协议约定各方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在于共同控制星云股份,并在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意思一致的表决;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24 日止,任何一方不得退出一致行动或解除该协议;该协议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 起失效,一致行动关系即行终止。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江美珠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2021 年 10 月 25 日,李有财(以下简称甲方)、刘作斌(以下简称乙方)二 人签署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本协议有效期 限为自 2021 年 10 月 25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止。本次《一致行动协议》主 要条款如下: 1、甲、乙双方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在于共同控制星云股份,并在星云股份 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意思一致的表决。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乙双 方应在星云股份的下列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并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无论其中 任何一方是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持有星云股份的股票: (1)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2)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建议权、质询权; (3)行使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 (4)行使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5)各方在担任星云股份的董事期间,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应采取一致行 动,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 在星云股份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前,甲、乙双方应当就董事会、股东 大会拟审议的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并按该意见在董事会、 9 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在有表决权的情况下);如甲、乙双方未能形成一致意见 的,应当以甲方的意见为准并按照甲方作出的决定执行,且按照甲方的意见在董 事会、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在有表决权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阻挠、拒绝 或拖延执行。 2、本协议有效期限为自 2021 年 10 月 25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止。日 止。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未经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退出一致行动或 者解除本协议。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未经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与他人(包 括个人、企业或经济组织)签署有关星云股份的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 也不得谋求与他人(包括个人、企业或经济组织)采取一致行动。在本协议有效 期限届满前,各方可以就是否延长本协议的有效期限或续签等相关事宜进行积极 磋商。当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时,如各方未能就本协议有效期限的延长或续签事 宜达成一致的,本协议即行终止失效,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即行终止。 3、各方承诺:其作为一致行动人及共同的实际控制人在星云股份行使股东 权利或履行董事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实施损害星云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不会干预星云 股份的规范运作。 4、甲方、乙方各自声明并承诺如下: 4.1 其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签署和履行 本协议的主体资格。 4.2 签署本协议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其愿意遵守和履行本协议。 4.3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其 他任何合同、协议或类似法律文书。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如任 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方应当向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违约方给非违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7、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 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各方同 意,诉讼由星云股份住所地的有权人民法院管辖。 10 8、其他 8.1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解决。 8.2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二份由星云股份存档 备查,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有财、刘作斌构成新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变为李有财和刘作斌,上述两人合计持有公司 26.33%股份,具体持股情况 如下: 直接持股数 直接持股比 间接持股数 序号 股东姓名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量(股) 例 量(股) 1 李有财 董事长 22,124,190 14.97% 0 2 刘作斌 董事、总经理 16,782,152 11.36% 0 合计 38,906,342 26.33% 0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8,906,34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6.33%;合计质押股份 8,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2%。具 体情况如下表: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占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量(股) 总股本比例 1 李有财 22,124,190 14.97% 5,300,000 3.59% 2 刘作斌 16,782,152 11.36% 3,600,000 2.44% 合计 38,906,342 26.33% 8,900,000 6.02% 注:1、李有财持有公司股份 22,124,190 股,其中,16,593,143 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公司董事锁定股);5,531,047 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 2、刘作斌持有公司股份 16,782,152 股,其中,12,586,614 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 司董事、高管人员锁定股);4,195,538 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的情形。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 息。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有财 刘作斌 日期:2021 年 10 月 25 日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李有财、刘作斌、江美珠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共同签署的《关于福建 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 (三)李有财、刘作斌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共同签署的《关于福建星云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 (四)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 东一致行动关系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减少之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六)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 6 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591-28051312 传真:0591-28328898 16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有财、 刘作斌)》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有财 刘作斌 日期:2021 年 10 月 25 日 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上市公司所在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 上市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地 石狮路 6 号 股票简称 星云股份 股票代码 300648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 李有财、刘作斌 福建省福州市 名称 人注册地 增加减少 (信 息披露义务人各自 有无 持股数量不变,但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因实际控制人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财、刘作斌二人为一 变化数量 及原一致行动人减 人 致行动人,该二人无其 持股份,实际控制 他一致行动人) 人拥有的权益减 少)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是 否 公司实际控制 第一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 (因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部分原一致行动人不 18 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导致实际控制人及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减 少。)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李有财持股数量:22,124,190 股,持股比例:14.97%; 披 露 前 拥 有 权 益 刘作斌持股数量:16,782,152 股,持股比例:11.36%;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占 江美珠持股数量:17,036,173 股,持股比例:11.53%; 上市公司已发行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有财、刘作斌)与江美珠为公司原 股份比例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合计 55,942,515 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37.85%。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有财、刘作斌)各自持股数量不变,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但因实际控制人减少,导致实际控制人(李有财、刘作斌) 拥 有 的 权 益 的 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更为合计 38,906,342 股,合计持股比 份 数 量 及 变 动 比 例为 26.33%。 例 变动数量:17,036,173 股 变动比例:11.53%。 变动时间:2021 年 10 月 25 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 变动方式:因江美珠女士减持股份以及原《一致行动协议》 有权益的股份变 到期,江美珠女士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导致实际控制人 动的时间及方式 及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 是否拟于未来 12 内继续增持、减持其所有持有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 个月内继续增持 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19 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 在 二 级 市 场 买 是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 存 在 侵 害 上 市 是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否 解除公司为其负 责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20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有财、 刘作斌)》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有财 刘作斌 日期:2021 年 10 月 25 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