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1-15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
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以下
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
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
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
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买卖期间 买卖方向 成交股数(股)
1 汤平 董事、副总经理 2021.6.28-2021.7.7 卖出 345,500
2 江美珠 董事 2021.7.7 卖出 291,139
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就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说明如下:
因个人资金需求,江美珠女士和汤平先生于 2021 年 2 月 6 日披露股份减持
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汤平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超过 1%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6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美珠女士股份减
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关于持股 5%以上股
东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汤平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江美珠女士股份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自查期间,江美珠女士、汤平先生上述股票交易系其按照已公开披露的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且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之前,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对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共有 22 名激励
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上述人员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前,除上市公司
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
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论证过程中已按照相关
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能够接触内幕
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和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
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
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