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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云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
正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
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14日,并
同意以55.2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50名激励对象授予404.7470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增强其融资能力,满足生产
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
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被担保企业
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本次预计提供担保事项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预计提供担保的
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
建设提供融资保障,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和经营实力,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
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经营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符合
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张   白                郑守光                   郭睿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