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经审慎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经营
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公正、自
愿、诚信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张白 郑守光 郭睿峥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